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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县2023年第四季度环境违法典型案例

时间: 2024-07-21    作者: 南京椰壳活性炭

  2023年9月18日,沧州市生态环境局献县分局执法人员对河北宇洲千瑞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检查时发现该厂五个焊接工位正在生产,未采取粉尘集中收集措施,造成粉尘无组织排放,该行为属于粉尘排放未采取集中收集处理等措施。

  利用分表计电平台,对全县涉气工业公司实时远程监控,组织执法力量,精准锁定执法线索后,迅速开展核查,对企业环境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

  发现该企业未采取粉尘集中收集处理解决措施,执法人员现场制作场勘察笔录、调查询问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材料,并由该企业负责人予以确认,该厂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五项之规定,拟进行立案处罚。

  该公司5台焊接机正在生产,未采取粉尘集中收集处理解决措施,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之规定。经核实,该公司“粉尘排放未采取集中收集处理等措施”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经责令改正后立即改正。其情形不符合《河北省生态环境厅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第八条第十一项(未使用焊烟收集处理设施,首次发现,焊机不超4台,经现场检查指出后立即改正)规定的免于行政处罚情形。

  沧州市生态环境局献县分局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持续优化执法方式,采取免打扰、少接触的方式来进行非现场执法,充分的发挥企业治污设施分表计电远程监控分析,及时有效地发现推送线索,依法严厉打击企业环境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逐步的提升生态环境执法效能。

  二、河北晨跃集成房屋有限公司“未采取集中收集处理等措施,控制、减少粉尘污染物排放”案

  2023年12月8号,我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河北晨跃集成房屋有限公司1个焊接工位正在进行生产活动,配套的焊烟收集处理设施未开启,执法人员当场下达了河北省生态环境领域包容免罚告知承诺书。2023年12月11日,我局执法人员再次检查河北晨跃集成房屋有限公司时,该厂2个焊接工位正在进行生产活动,配套的焊烟收集处理设施未开启,执法人员当场责令该企业立即改正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该行为属于粉尘排放未采取集中收集处理等措施。

  利用分表计电平台,对全县涉气工业公司实时远程监控,组织执法力量,精准锁定执法线索后,迅速开展核查,对企业环境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

  发现该企业未采取粉尘集中收集处理解决措施,并由该企业负责人予以确认,该厂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五项之规定,拟进行立案处罚。

  该公司1个焊接工位正在进行生产活动,配套的焊烟收集处理设施未开启,执法人员当场下达了河北省生态环境领域包容免罚告知承诺书。2023年12月11日,我局执法人员再次检查河北晨跃集成房屋有限公司时,该厂2个焊接工位正在进行生产活动,配套的焊烟收集处理设施未开启。其情形不符合《河北省生态环境厅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第八条第十一项(未使用焊烟收集处理设施,首次发现,焊机不超4台,经现场检查指出后立即改正)规定的免于行政处罚情形。

  沧州市生态环境局献县分局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持续优化执法方式,采取免打扰、少接触的方式来进行非现场执法,充分的发挥企业治污设施分表计电远程监控分析,及时有效地发现推送线索,依法严厉打击企业环境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逐步的提升生态环境执法效能

  三、献县长兴铸造厂“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活动,未依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案

  2023年11月27日,沧州市生态环境局献县分局执法人员,对献县长兴铸造厂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企业制芯生产车间内有八台制芯机,其中一台制芯机正在生产,生产车间已密闭,配套的污染治理设施UV光氧+活性炭吸附箱未开启,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活动,未依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该行为属于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活动,未依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

  利用分表计电平台,对全县涉气工业公司实时远程监控,组织执法力量,精准锁定执法线索后,迅速开展核查,对企业环境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

  发现该企业未采取粉尘集中收集处理解决措施,执法人员现场制作场勘察笔录、调查询问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材料,并由该企业负责人予以确认,该厂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作出行政处罚。

  2023年11月27日,沧州市生态环境局献县分局执法人员,对献县长兴铸造厂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企业制芯生产车间内有八台制芯机,其中一台制芯机正在生产,生产车间已密闭,配套的污染治理设施UV光氧+活性炭吸附箱未开启,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活动,未依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有现场检查(勘验)笔录、调查询问笔录和现场照片为证据。

  沧州市生态环境局献县分局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持续优化执法方式,采取免打扰、少接触的方式来进行非现场执法,充分的发挥企业治污设施分表计电远程监控分析,及时有效地发现推送线索,依法严厉打击企业环境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逐步的提升生态环境执法效能。

  四、沧州森威建筑器材有限公司“未采取集中收集处理等措施,控制、减少粉尘污染物排放”案

  2023年11月28日,沧州市生态环境局献县分局执法人员对沧州森威建筑器材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检查时发现该厂焊接工序的5个焊接工位正在进行生产活动,未采取集中收集处理等措施,控制、减少粉尘污染物排放,该行为属于粉尘排放未采取集中收集处理等措施。

  利用分表计电平台,对全县涉气工业公司实时远程监控,组织执法力量,精准锁定执法线索后,迅速开展核查,对企业环境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

  发现该企业未采取粉尘集中收集处理解决措施,执法人员现场制作场勘察笔录、调查询问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材料,并由该企业负责人予以确认,该厂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五项之规定,拟进行立案处罚。

  该公司5台焊接机正在生产,未采取粉尘集中收集处理解决措施,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之规定。经核实,该公司“粉尘排放未采取集中收集处理等措施”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经责令改正后立即改正。其情形不符合《河北省生态环境厅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第八条第十一项(未使用焊烟收集处理设施,首次发现,焊机不超4台,经现场检查指出后立即改正)规定的免于行政处罚情形。

  州市生态环境局献县分局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沧持续优化执法方式,采取免打扰、少接触的方式来进行非现场执法,充分的发挥企业治污设施分表计电远程监控分析,及时有效地发现推送线索,依法严厉打击企业环境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逐步的提升生态环境执法效能。

  五、献县伊鸿紧固件加工厂“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活动,未依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案

  2023年11月23日沧州市生态环境局献县分局执法人员在献县伊鸿紧固件加工厂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厂车间已密闭,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两条冷镦工序正在生产,配套建设的UV光氧净化装置未使用,涉嫌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活动,未依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该行为属于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活动,未依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

  利用分表计电平台,对全县涉气工业公司实时远程监控,组织执法力量,精准锁定执法线索后,迅速开展核查,对企业环境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

  发现该企业未采取粉尘集中收集处理解决措施,执法人员现场制作场勘察笔录、调查询问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材料,并由该企业负责人予以确认,该厂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作出行政处罚。

  2023年11月23日沧州市生态环境局献县分局执法人员在献县伊鸿紧固件加工厂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厂车间已密闭,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两条冷镦工序正在生产,配套建设的UV光氧净化装置未使用,涉嫌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活动,未依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现场制作检查(勘验)笔录、调查询问笔录和现场照片做为证据。

  沧州市生态环境局献县分局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持续优化执法方式,采取免打扰、少接触的方式来进行非现场执法,充分的发挥企业治污设施分表计电远程监控分析,及时有效地发现推送线索,依法严厉打击企业环境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逐步的提升生态环境执法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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